高青汽车站哪有小姐(卖淫、组织邪教 淄博检察机关公布12起案件)

2024年03月18日 来源: 点击:

大众网淄博·海报新闻1月30日讯(记者 徐丹青)近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共公布12起案件,涉及卖淫、组织邪教等案情。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公布9起案件

日前,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董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经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董某某一审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日前,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淄博某有限公司、被告人沈某某、马某、魏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经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单位淄博某有限公司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沈某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马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被告人魏某中止审理。

日前,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涉嫌盗窃一案,经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吴某某一审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仟元。

日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日前,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因组织卖淫罪被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日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聚众斗殴罪被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日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日前,犯罪嫌疑人白某因盗窃罪被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日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尹某、王某某、王某某、尚某某、董某某、孙某某、康某某、崔某某、马某某、王某某、曹某某、刘某某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布3起案件

日前,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陈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经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张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张某乙、张某丙单处罚金5000元。

日前,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田某某、谷某某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一步侦查之中。

日前,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孟某某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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