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停车锁(事关停车收费,清远将出台新实施细则)

2024年01月21日 来源: 点击:

8月8日,清远市人民政府网公开征询《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意见。该《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实施细则》,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包括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换乘)站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交通场站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要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成本、供求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实施细则》明确,列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范围的各类停车设施经营者,在收费前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收费标准核定申请,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进行价格、成本调查,就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听取社会意见,制定、调整价格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纳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类型或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此外,各地应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坚持动态调整,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实施细则》还提到,鼓励对新能源汽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提供机动车免费停放或者设置免费停放时限;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政策,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施价格欺诈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收费配套监管措施,加强对停车设施经营者服务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南方+记者 邓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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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停车收费,清远将出台新实施细则

【作者】 邓文燕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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