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五星三轮汽车(@“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问题车”案达成调解 消费者可到当地经销商处联系整改)

2024年01月01日 来源: 点击: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7月22日讯(见习记者 崔雅伦)22日,山东省消协发布,中消协诉雷沃重工等四被告违法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公益诉讼案,历时3年终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问题车”案达成调解 消费者可到当地经销商处联系整改

2015年12月

中消协接到投诉函,反映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山东潍坊,以下简称“雷沃重工”)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侵害消费者利益。

中消协成立专门工作组,对相关线索进行研究论证,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调查。经发现,涉案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被公告撤销的车型车辆数量大、范围广,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6年7月1日

中消协就雷沃重工等四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已被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撤销的所有型号产品;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所有型号产品;判令被告消除其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所有型号产品的安全风险;确认被告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欺诈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公益诉讼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的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律师代理费用、交通、住宿等其他合理费用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经过会谈、督促,雷沃重工部分认识到存在问题,并进行自查,共查出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型车辆31085台,其中已经售出26959台;查出生产公告撤销车型车辆909台,其中已经销售870台。2017年3·15前,中消协向社会通报了案件进展情况。

此后,双方围绕诉讼请求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反复沟通。经法院公告和审查,6月10日,北京市四中院正式签发民事调解书。目前,雷沃重工已就案涉违法行为发布道歉声明,并刊登调解书主要内容。

在民事调解书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中消协提交的证据证明雷沃重工存在故意生产、销售外廓尺寸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并出具与车辆实际尺寸不符的虚假车辆合格证故意隐瞒事实,以及其部分经销商存在销售公告撤销车辆的事实,以及以合格产品申请3C认证证书,实际生产销售不符合认证规格的正三轮摩托车。

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召回、修理、更换、退货等方式消除其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公告撤销车型车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辆的安全风险,确保符合国家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并承担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以及消费者的必要费用。6个月内3次在媒体上发布召回内容。设置热线电话(全国热线电话:400-806-0636)、网络平台(http://www.ft5x.com)接受公众咨询。

@“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问题车”案达成调解 消费者可到当地经销商处联系整改

消费者可携带购车凭据或相关证明前往当地经销商处进行登记并联系整改。消费者配合对车辆进行召回、修理、更换、退货的,雷沃重工应为其出具加盖公章的修理、更换、退货凭证。修理、更换后的车辆三包期重新计算。

调解书确定了雷沃重工执行调解情况的报告义务,即自2019年7月1日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向北京市四中院和中消协就调解书执行情况进行报告,报告为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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